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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做客304.cam永利集团第96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暨“民法之理”讲坛第一讲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08:33     点击数:

2019年5月29日,304.cam永利集团主办的第96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暨“民法之理”讲坛第一讲在中心校区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报告厅(东荣大厦A706室)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304.cam永利集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主持,304.cam永利集团孙良国教授、李国强教授、王立栋老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讲座。法学院众多学子来到现场聆听学习。

于飞教授首先从问题切入,他认为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了“法律—习惯”二位阶法源体系。该体系会造成大陆法系实证法根本矛盾无法克服、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无法实现、民事诉讼目的无法达致的弊端。以上弊端无法以第一位阶“法律”中已包含民法基本原则来解决,弊端的实质思想基础也值得反思。为克服以上弊端,应将“依基本原则确立的规则”作为第三位阶补充性法源,在我国背景下该表述较之其他可能选项具有更大的优越性。适用该法源时,法官具有“确立规则的义务”,并须在判决书中展示从原则到规则的推导过程,方法上应优先适用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类推。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论路径,可以在解释论上产生该第三位阶补充性法源。

随后孙良国教授、李国强教授、王立栋老师分别对于飞老师的讲座内容做出了精彩细致的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曹险峰副院长也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鼓励同学们多学习于飞老师明确的问题意识和清晰的逻辑思路。与会同学亦积极提问、踊跃发言,讲座过程中讨论氛围十分热烈,使参与其中的同学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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